關于部分文化影視公司在未取得《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》的情況下,擅自開展影視節目制作業務的現象引發行業內外關注。這一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,更對內容安全、版權保護和行業健康發展構成了潛在威脅。
一、許可證:行業準入的“鐵門檻”
根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相關規定,《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》是從事專題、專欄、綜藝、動畫片、廣播劇、電視劇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和節目版權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動的法定準入證明。它如同一道“鐵門檻”,旨在確保制作主體具備相應的資質能力、專業水平和責任意識,從源頭上保障節目內容導向正確、制作精良、合法合規。對于一家正規的文化影視公司而言,此證不僅是開展核心業務的“營業執照”,更是其專業信譽和市場身份的基石。
二、無證“裸奔”:潛藏多重風險
- 內容安全風險:無證制作意味著脫離了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管和內容審核指導框架。制作方可能因缺乏明確的政策法規意識,在選題策劃、內容呈現上觸碰紅線,生產出導向偏差、格調低俗甚至違法違規的節目,對社會文化環境造成不良影響。
- 法律與經營風險:無證經營屬于違法行為,一經查實,公司將面臨罰款、沒收設備、非法節目下架乃至吊銷營業執照的嚴厲處罰。因其業務不合法,與之合作的播出平臺、投資方、廣告主及從業人員均需承擔連帶風險,容易引發合同糾紛、投資損失和人才流失。
- 市場公平風險:持證公司需滿足注冊資金、辦公場地、專業技術人員等多重要求,并接受定期審核。無證公司則規避了這些成本與約束,以不正當的低成本進行競爭,擠壓合法企業的生存空間,破壞公平競爭環境,劣幣驅逐良幣。
- 項目與版權風險:無證制作的項目,通常難以獲得官方備案和播出許可,無法在正規電視臺或主流網絡平臺播出,商業價值大打折扣。其版權也因來源不合法而難以得到有效保護,易滋生盜版和侵權糾紛。
三、亂象何以滋生?
究其原因,無證制作現象的背后是多重因素的疊加:
- 投機心理驅動:部分從業者或新入行者法律意識淡薄,心存僥幸,試圖繞過監管快速進入市場牟利。
- 行業門檻認知偏差:誤將工商營業執照視為可從事節目制作的萬能許可,不了解廣電領域的專項許可制度。
- 監管存在盲區與挑戰:隨著網絡視聽內容的爆炸式增長,制作主體日益分散、隱蔽,尤其是小型工作室或個人團隊利用網絡平臺開展業務,給傳統監管模式帶來新挑戰。
- 部分平臺審核不嚴:一些網絡播出平臺在采購或合作時,未能嚴格執行資質審核,為無證節目提供了流通渠道。
四、規范之道:監管、自律與協同并舉
- 強化監管與執法:主管部門需進一步完善法規,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提升對新興制作主體的發現和監管能力。加大執法力度,定期開展專項整治,提高違法成本,形成有效震懾。暢通舉報渠道,鼓勵行業內外監督。
- 壓實平臺主體責任:播出平臺、投資機構應建立嚴格的合作方資質審查機制,將《許可證》作為前置條件,從傳播和資金源頭遏制無證節目流通。
- 提升行業自律與意識:行業協會應加強普法宣傳和業務培訓,明確告知從業者準入要求與違規后果。文化影視公司自身必須樹立合規意識,將取得并維護好許可證作為經營的第一要務,筑牢合法經營的底線。
- 優化許可服務:在嚴格準入的審批部門可進一步優化流程、提高效率、明確標準,為確有實力和意愿合規經營的企業,特別是中小型創新團隊,提供更清晰、便捷的指導與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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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播電視節目是影響深遠的精神文化產品,其制作絕非簡單的商業行為,更承載著社會責任與文化使命。對于文化影視公司而言,《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》絕非一紙可有可無的文書,而是其合法生存、專業立足、長遠發展的“身份證”和“通行證”。杜絕無證制作亂象,需要監管的利劍高懸,需要行業的自覺自律,更需要全產業鏈的協同共治。唯有如此,才能凈化創作環境,保障內容安全,推動影視文化產業在法治軌道上實現高質量、可持續的繁榮發展。